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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理定见及你公司注册请求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作业的告诉》(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审理定见及你公司注册请求文件,现批复如下:
二、你公司这次发行股票应严厉依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计划施行。
四、自赞同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完毕前,你公司如呈现严重事项,应及时陈述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